工单位一起协商定出新的单价。
当工程变更规模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变化较大,而超出合同规定范围时,对超出部分工程量应按新的合理单价办理。FIDIC条款表达了一般变更合同单价的双控条件,当该项工程量变更超出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项目的工程量的25%,且该项目的合同金额超出合同总价2%时,应对超出部分的工程量按新的合理单价办理结算,两者缺一不可,同时满足。具体实际操作过程特别要注意,在合同订立时对工程规模超范围后如何调整合理单价进行约定,以计日工为依据的定价模式,只适用一些小型的变更工作,不适用于大型的变更工作,施工单位可以分别估算变更工程的人工、材料以及机械台班消耗量,经监理工程师协商同意发出指令,经建设单位确认列入合同文件的计日工项目及单价进行 计算 ,而对于种类繁杂、难易程度不定的大型变更工作而言,这种计价方式是不适用的。
有些变更项目在实施之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就变更费用是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而变更项目又不得不施行时,这时对于施工单位绝不能因纠缠费用而耽搁工程进度,可建议由监理工程师提出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暂定价格作为付款依据,一边施工一边协商。在工程竣工后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达成协议进行最后结算。
如果出现建设单位删减合同约定工作内容,施工单位可以要求建设单位给予合理补偿,因为建设单位删减工作会给施工单位带来损失,表面看合同价款的直接费部分没有受到损害,但此项的间接费、税金和利润已经不能合理收回,因此,施工单位可就此损失向建设单位发出补偿要求,并提出具体证明资料,双方协商后确定一笔都能接受的补偿金额增加到合同总价中。
5 把握工程签证合理性、准确性、时间性
现场签证要符合现行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如果违背了技术要求,不符合国家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或不符合国家定额的内容,即使签证程序符合规定,也同样是不合理的。
准确性是指计量无误,文字表达清楚,与实际情况相符。否则很容易引起纠纷,有的签证仅表达变更的工程内容,没有记录变更的工程量,或者没有准确表达有关量给竣工结算留下了漏洞。
工程造价遵从时间价值理论,现场签证作为结算资料,其有很强时间性,可在实际工作中,事后集中签证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甚至是竣工结算时才去补办相关签证,这种回忆式签证其准确性可想而知了。随着我国加入WTO,应严格按照其程序规则--签证,否则施工单位自身利益会受到损害,还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合理处理工程变更,规范工程签证程序,能促进施工单位合同管理的深化和细化,摆脱合同单价偏低的“买方”市场的困境,扩大自身利润空间。对于施工单位而言,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应该是全过程的,从工程招标、报价、合同签订。工程实施阶段及工程竣工结算,要注重过程管理,同时应该全员参与,工程变更工程签证不仅仅是造价人员的工作,还应包括经营、施工、材料等人员,这样施工 企业 才能提高自身整体管理水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努力实现企业预期经营目标。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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